一、RoHS2.0强制要求
(1)2019年7月22日起,所有输欧电子电器产品(除医疗和监控设备)均需满足该限制要求;
(2)2021年7月22日起,医疗设备(包括体外医疗设备)和监控设备(包括工业监控设备)纳入该管控范围。
另外,对于属于电子电气类别的玩具产品,DEHP、BBP、DBP的含量仍按照REACH法规附录XⅦ的要求进行管控。
二、RoHS及RoHS2.0
RoHS全称为The 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,即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。RoHS是欧盟议会和欧盟理事会于2003年1月通过,也称2002/95/EC指令。RoHS于2005年、2011年先后进行了两次修订,升级为RoHS 2.0,原来测试的6项升级为10项,并规定过渡期。
2015年6月:欧盟在其官方公报上发布指令(EU) 2015/863对RoHS 2.0 (2011/65/EU)附录II进行修订,正式将四种邻苯二甲酸酯 (DEHP、BBP、DBP、DIBP) 列入RoHS 2.0附录II中。至此附录II共有十项限制物质。本次修订自欧盟公报上公告后第二十天起生效,各成员国须在2016年12月31日前将指令转化为本国法令。
三、RoHS2.0测试项目
四、RoHS测试样品拆分规范(含表格)
01
目的
按标准要求进行样品的拆分,确保RoHS测试仪测试结果的有效性和准确性。
02
范围
适用于本厂所使用的RoHS测试仪以及送第三方检测的样品。
03
定义
3.1、有害物质: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对健康和环境可能造成危害的化学物质。
3.2、机械拆分:指运用机械手段进行有效的划分和获取检测单元的过程,包括旋开、切割、刮削、挤压、研磨等。
3.3、均质材料:指不能通过机械手段进一步拆分为不同材料的材料,均质材料各部分的组成均相同。如:各种陶瓷、玻璃、金属、合金、塑胶等。
3.4、检测单元:经过拆分和取样,可直接提交检测的材料。根据材质的均匀性,检测单元可分为均质检测单元和非均质检测单元。
3.5、均质检测单元:由一种或者一种以上的物质均匀组成的检测单元,且不能通过机械手段拆分的材料。
3.6、非均质检测单元:由若干种材料不均匀组成的、不需或很难进一步机械拆分的材料。
3.7、豁免单元: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豁免清单中的部件、元件或检测单元,获得完全豁免而无需提交检测。
五、中国RoHS标准修订
中国RoHS配套的GB/T 26572-2011《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》第1号修改单将于2026年1月1日正式实施。
将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(DBP)、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(DIBP)、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(BBP)和邻苯二甲酸二(2-乙基)己酯(DEHP)四种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纳入标准的适用范围,对这些限用物质进行管控。
将原有的测试方法标准GB/T 26125-2011更新为GB/T 39560(所有部分)电子电气产品中某些物质的测定。
按照GB/T 39560.701中的规定方法,将判定结果为“六价铬[Cr(VI)]阴性”作为符合性标准。